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特通告如下:

依法严厉打击下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采取非法手段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三、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的黑恶势力。

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六、在建筑工程、装饰装潢、交通运输、物流快递、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矿产开发、砂场石场、渔业养殖、歌舞娱乐、车站码头、宾馆酒店等地区、行业、领域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强用水电,强接电视、网络信号,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 “拐骗传” “枪爆刀”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八、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借助“套路贷” “现金贷” “校园贷”,通过高利放贷、强立债权、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九、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组织“讨债公司” “地下执法队” “职业医闹”,逞强争霸、插手纠纷、强行索债、替人行凶的黑恶势力。

十、聚众堵门堵路、冲击国家机关和重点企业等扰乱正常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网上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行为的黑恶势力。

十二、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境内人员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散布恶意攻击党和政府言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元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 、(08395207703

2、电子邮箱:gyshcebgs@163.com

3、举报信箱:

来信地址:利州区新民街212号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

邮政编码:628000

书记信箱:http://www.gysjxx.com/sjxxmain.asp

市长信箱:http://www.gysjxx.com/szxxmain.asp

 

         广元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