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截图)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问: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享受利率下调政策红利吗?
答: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遇国家出台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问:2025年5月8日前申请办理但尚未发放的贷款是否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答: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问: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需要去银行办理吗?
答:利率调整无需个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利率调整规则为借款人自动调整。
问: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具体是指什么?
答: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指贷款期限为5年及以下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易珈羽
责任编辑 冯宣
审核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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