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青川县白龙湖天然水域2025年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白龙湖及其支流
三、禁渔内容
禁止电、毒、炸鱼;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禁止在鱼类天然洄游通道、索饵场和产卵繁殖场挖沙采石;禁止收购、销售、经营、利用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和县外天然野生鱼类。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农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抗拒渔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0839-7202929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0839-7201132
沙州镇派出所
0839-7502191
编辑 陈洋平
责任编辑 冯宣
审核 王剑
投稿邮箱 gytv@dzs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