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志国等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委员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任职年龄到限、职务变动等原因,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按姓氏笔画为序)刘志国、陈蕾(女)、赵俊科、赵银江、曹俐(女)、梁义兮等6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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