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之前上调,每月分别增加40元。

具体调整为: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10元/月调整为35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陈艺

编辑 陈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