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减轻尿毒症患者经济负担,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尿毒症患者门诊血液透析实行定点治疗、定额付费。

              

 具体内容为:享受我市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定点透析。定点医疗机构1年内原则不变更;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医保基金付费标准按患者透析频次、单次限额标准等因素确定,按每月不超过13次计算,三甲综合医院年度收费总额不超过11.5万元,二级及以上医院年度收费总额不超过10.6万元,二级以下医院年度收费总额不超过9.8万元。收费未达上限的,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患者自付费用;门诊血液透析实行打包付费,常用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已纳入打包计费范围,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打包范围内项目,不另行收费。门诊血液透析治疗期间,医疗机构使用需要患者自费的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应当向患者说明原因并由患者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