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2018年,全市有1824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被公开公示,同时推送进入失信“黑名单”。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以下这13种:

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法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车主或驾驶人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可获知自己是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开公示。

一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拿到的“决定书”上会特别注明。驾驶证被吊销、降级等都会在收到的“决定书”上有类似的内容。

二是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中会定期对有这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或企业进行公开公示。

交警提示,要想不被公开公示从而影响个人信用,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文明出行。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