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消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参保职工本人使用,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也可使用。

增加了支付项目,不仅可以支付门诊费,也可以支付住院的自付费用;不仅可以支付药品费,还可以支付挂号费、健康体检费、非计划免疫接种费、远程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还可以支付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以及用于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增大了使用地域,不仅在参保地使用,还可以在参保地以外(目前仅省内可用)的市州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