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市公布了2017年10起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识别违法行为。
    “潜规则”引纠纷消委维权促规范
    9月21日,张先生到市消委会投诉称:自己在某水果批发市场选购2.8元/斤的苹果一筐,经营者让张先生付款120元,张先生认为应当除去装苹果的塑料筐的重量,经营者告之,不除塑料筐重量是水果批发市场的惯例。
    【处理】接诉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调解,经营者退还多收的塑料筐的重量款10元,并向张先生支付交通费5元。
    拒不履行“三包”消委会维权换新机
    尹女士于10月9日在东河镇购买了一部oppo.9splus手机。该手机使用5天后出现非正常关机、卡机等问题,尹女士要求商家更换一部新手机未果,遂投诉至旺苍县消委会。
    【处理】经旺苍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同品牌同型号手机。
    包裹被掉包消委调解获赔偿
    张先生于2017年3月快递包裹至湖北武汉市(包裹内货物价值2000元),在武汉的妹妹收到包裹后,来电话告知,收到的包裹被掉了包,是一条价值几十元钱的“裤子”。消费者投诉至市消委会。
    【处理】经调解,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1500元。
    网购食品出问题异地维权获赔偿
    2017年3月,山东潍坊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通过淘宝平台在“山里人家广元特产”的店铺里购进价值50元的豆腐干存在变味的情况。
    【处理】接诉后,苍溪县消委会会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后由经营者通过支付宝向消费者赔付现金350元。同时,对经营者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保健品宣传不实经营者退款受处罚
    李老先生在市城区某健康讲座中,购买了2万元的保健产品。回家阅读说明书时,发现该保健品与销售人员宣传的治疗功效不符且高血压等病人不能服用,遂投诉至市消委会。
    【处理】经调解,经营者向李老先生赔礼道歉并现场退还货款20000元。同时,广元市工商局对保健品销售商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代步车故障引事故消委调解获赔偿
    1月25日,胡女士来到利州区消委会投诉,称2016年9月8日在广元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4.2万元的雷丁牌电动代步车。同年11月24日,车辆出现电路时断时续故障,导致连车带人从公路跌落到河滩上,胡女士身体多处受伤、颈椎骨折,先后花费医疗费用10余万元。
    【处理】利州区消委会通过反复宣传《消法》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商家免费将事故车辆拉回广元进行修复,同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类费用2万元”的协议。
    商家不履行约定消委会调解促诚信
    消费者侯某家中的“美的”牌冰箱在使用时突然发生性能故障,冰箱保鲜盒结冰,找商家解决,但商家认为该冰箱已过保修期。侯某认为购买时商家给他办理了一张《10年免费包换金卡》,凭此卡与经销商讨说法。经销商答复让消费者找售后服务部维修,消费者先后找了五、六次均互相推诿,遂投诉至旺苍县消委会。
    【处理】经调解,经营者同意联系厂家,购回维修该冰箱所需配件,负责给消费者把冰箱修好。
    告之义务未尽到赔偿损失1.5万
    5月19日,利州区消委会接到从成都打过来的投诉电话,对方情绪激动,称自己一个月前在利州区南河某美容店购买了价值9800元的祛斑霜一套,使用后脸部出现红肿掉皮等不适现象。
    【处理】由于投诉人在成都,消委分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5000元。
    收割机多次出故障消协帮忙来维权
    湖北省胡某于2014年9月19日在广元市某农机公司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红弛”牌稻麦联合收割机1台,使用时反复出现稻子外撒、电瓶短路起火等问题,胡某于5月31日投诉至苍溪县消委会。
    【处理】苍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会同农业部门技术人员现场查看了收割机,了解到收割机故障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质量存在问题。经调解,胡某承担收割机使用折旧费4000元,经销商退还购机款1万元。
    顾客理发摔骨折店家担主责
    李某于3月在一理发店理发时,从该店门面店主私自搭建的阁楼上摔了下来,导致左肩骨折,消费者多次找商家要求支付治疗费用1800元,误工损失费12000元,均未达成协议,遂投诉至苍溪县消委会。
    【处理】经调解,商家一次支付消费者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类费用共计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