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眼处理系统升级。


3月1日起,当前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记分电子眼的流程会有新调整,要继续使用上述方式的要提前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继续通过便民渠道处理。


新变化

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得面签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蓉e行”、“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


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允许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为个人名下的小型汽车,经民警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审核后即绑定成功。


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要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同时,对非本人车辆绑定的“面签”的条件为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