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独家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按照中央部署,年内四川将启动实施湖长制相关工作。预计在2018年底前,四川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与河长制相类似,湖长主要由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

湖长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统计显示,四川全省水域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9个。“湖长制是河长制的重要补充,做到了水域管护的无死角。”四川省水利厅表示,除天然湖泊外,四川的湖长制还将包含水库、人工湖以及湿地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