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同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我市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获表彰。

 



    其中,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市国税局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苍溪县石门乡文家角村、旺苍县白水镇白水寺村、青川县乔庄镇大沟村、利州区三堆镇井田村、昭化区元坝镇杏花村、朝天区平溪乡大竹村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利州区北街小学荣获“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市文明办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截至目前,我市全国文明单位已增至6家、全国文明村镇14家、全国文明校园1所,全国文明家庭1户、全国道德模范1人。2016年,我市以全省综合测评第二的成绩成功创建为“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目前正全力以赴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