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其中对建筑风格提出要求
小青瓦 坡屋顶 白粉墙 穿斗结构 易地搬迁传承川北民居特色

 


    11月9日,市安居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了解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分房屋选址、布局、建筑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审查、建房审批、建设管理等6部分,对我市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进行指导。

 


    白朝乡月坝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利州区扶贫移民局供图

    搬迁选址
    遵循节约用地科学引导原则

    农村易地搬迁房屋选址需满足输油输气管线、高压线、高速、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距离要求,避免地震断裂带、洪水淹没区、地质灾害隐患等各类灾害易发区以及生态脆弱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优质农田,建新拆旧、退出原宅基地。尽量利用现集体建设用地、非耕地等选址建设,充分利用坡地、林盘、老旧院落规划选址。


    在风景名胜区和高山生态监控区范围,以及交通条件差、配套设施不便于覆盖的散居农户,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搬迁。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公开选址方案,结合幸福美丽新村、现代化农业园区、新型城镇化、乡村旅游区等进行小规模集中安置。此外,还应兼顾生态优先、保护本地文化,注重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的保留与利用。


    房屋布局
    田园风貌结合产业发展
    房屋布局应结合自然条件分为多个组团布局,延续自然田园格局,突出川北农村以林、田、渠、路为特征的田园风貌。应显山露水与山体、河道自然景观协调共处。尽量依托机耕道、田埂进行建筑布局,保留利用已有林木,并将其作为组团景观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


    科学规划并积极引导困难群众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和土地发展小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等庭院经济。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要建设好安置点的水、电、路、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卫生、文化体育和商业网点、便民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


    建筑设计
    川北民居风貌加乡村特色


    搬迁房屋设计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体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


    传承川北民居特色,“小青瓦,坡屋顶,白粉墙,穿斗结构”。建筑单体应适应农村产业特点,体现乡村特征。建筑风貌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保持村庄风貌统一、景观特色突出等传统村落特征。新修建建筑在色彩、材质等方面保持与地方传统建筑相协调,重点提取传统建筑符号,融入新建建筑,形成乡村特有记忆。


    建筑立面在保持传统川北民居文化风貌特点的前提下,应创造适合农村地区的低造价建筑方式。易地搬迁房屋中的重点建筑应按仿传统川北民居建筑进行打造,可考虑增加垂花、撑弓、吊瓜、柱础等装饰构件元素,但在设计时不应按庙宇、祠堂的形式进行生硬的套用。屋顶应采用坡屋面,体现仿传统民居的小青瓦式样。


    此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原则上都要统一规划设计,由县区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搬迁户超面积建设的不予审批。县区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