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实施
科学技术奖项由2类变5类

    6月8日,记者从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获悉,新修订的《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6月3日印发实施。新《办法》在奖项设置、奖励范围等5个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2009年7月6日,市政府发布《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对广元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推荐等进行了明确。近几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产出逐年增加,涉及领域逐步扩大,老《办法》已不适应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需要。今年以来,按照有关要求,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牵头启动新《办法》修订工作。在征求120余个市、县(区)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新《办法》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报请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据介绍,老《办法》设广元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类。新《办法》奖项变为广元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广元市创新发明奖、广元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广元市市校科技合作奖和国省科技奖励配套奖5类,并明确: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不能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仅从事事务性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工业生产领域科技成果优先评奖;促进国防科技进步的军工科技成果按相关规定推荐申报国、省科学技术奖,不再推荐申报广元市科技成果转化奖。

    为了提高评审效率,新《办法》减少了评审程序,设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下设4个评审委员会分别评审科技杰出贡献奖、创新发明奖、成果转化奖和市校合作奖。国省科技奖励配套奖按相关文件认定,不需评审。

    新《办法》规定,广元市创新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单位或个人总数不超过10个;广元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等级,每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其中特等奖可空缺;广元市市校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组织或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奖励金额。其中,广元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励额度为10万元。广元市创新发明奖一等奖不超过4个,每个奖励5万元;二等奖不超过6个,每个奖励3万元。广元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奖励资金调整为8万元;一等奖不超过4个,每个奖励5万元;二等奖不超过6个,每个奖励3万元;三等奖不超过10个,每个奖励2万元。广元市市校科技合作奖每个奖励5万元。广元市国省科技奖励配套奖按50%给予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