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官网截图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显示“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进入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的,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名单确定流程
按照如下程序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一)企业网上填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
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录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录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提交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主动公布市县咨询电话和资料接收地址,并接收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市(州)审核。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同级科技部门审核2025年内是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商同级科技、统计部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制造业”门类(C类)进行审核。
商同级税务部门审核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审核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审核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50%(不含);审核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否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是否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根据以上程序确定名单,并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名单推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市(州)推荐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财政厅、科技厅、四川省税务局,同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
(一)先进制造业企业标签维护。四川省税务局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推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加计抵减申报程序。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冯灵思
责任编辑 冯宣
审核 吕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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